参保人包括投保人(用人单位、职工)和被保险方(受益人)。投保人(用人单位)的权利是让社会分担本单位职工一部分的医疗费用,在减轻本单位医疗费用负担的同时,保护本单位劳动力,使其能安心工作;投保人的义务是依法给本单位职工办理医保,按期足额缴纳保险金,不虚报谎报不缴,自觉遵守医保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被保险人(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有:第一,按照合同规定选择定点医院;第二,门诊、住院及特殊检查治疗费用的减免;第三,急诊、转诊、探亲、出差等发生医疗费用的偿付办法;第四,离退休等特殊人员的优惠政策;第五,慢性病等特殊困难参保者的照顾性政策及医疗保险的除外责任等。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第一,按照医疗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并按照法律规定的保额、交费时间、交费途径缴纳医疗费用等;第二,办理医疗保险手续时必须提供需要的文件和资料;第三,在用人单位经营亏损或者破产等特殊情况下,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办法根据经济发展、工资调整、物价水平和参保人年龄构成等变化情况,负责医疗保险费用及其比例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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