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医患双方关系中,医疗服务供方处于“主动提供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患者处于“被动消费”的被动地位,这就可能导致医疗服务供方诱导患者过度需求,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和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因此,以法律形式规定定点医疗机构的权利与义务,对于规范其行为、实现卫生资源的最有效利用、控制医疗费用的上涨有重要的作用。
定点医疗机构的权利主要有: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获得费用补偿的权利;可以获取国家一定的财政补助;有权参与医疗保险费用偿付标准的制定;在医疗服务提供过程中有权行使适度的处置权。
定点医疗机构的义务主要有:向参保者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如合理检查、用药等;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并接受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拒绝参保人就医和及时转诊,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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