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作为我国的一种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是我国公民基本的保障,属于一种保障机制。实际中,在社保缴纳的过程中,有些人会由于某些原因而中断缴费,但为了获取完整的社保时间段,需要补缴社保。那么,补缴社保申请书是怎么填写的呢?社保补交缴费标准又是什么呢?
补缴社保申请书填写方法/步骤
1、 社会保险登记表的填写方法/步骤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
“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 。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社保补交缴申请书中的缴费标准(以1000元工资为例):
1、(综合医疗是以深圳户籍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为基数)
基本养老:1000*(公司10%+个人8%)=180元
综合医疗:1940*(公司4.5%+个人2%)=126.1元
工伤保险:1000*0.25%=2.5元(公司)
失业残保金保险:3233*0.4%=12.93元(公司)
生育保险:1940*0.5%=9.7元 (公司)
总的费用累计共:331.23元
2、(住院医疗是以市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基本养老:1000*(公司10%+个人8%)=180元
住院医疗:3233*(公司0.5%+个人0.2%)=22.63元
工伤保险:1000*0.25%=2.5元(公司)
生育险: 3222*0.02%=6.47元(公司)
失业残保金保险:3233*0.4%=12.93元(公司)
总的费用累计共:224.53元
社保补交费用应按照上述标准来计算,人们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核定一下自己应缴纳的费用。对补缴社保申请书填写方法/步骤及缴费标准的了解,会让我们对自身社保缴费情况有更深的认知,以更好的保障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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