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学平险:
学平险全称“中小学生平安保险”,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种,也是团体保险的一种,是针对中小学生特点的一种保险。往往由学生入学时自愿投保,由学校代为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只需交纳几十元的保费就可以获得包括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以及住院医疗在内的多项保障,是少年儿童投保范围最广,最普遍的一种保险。
二、投保范围:
1、在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可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三、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死亡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即时续保者不受本款90日规定的限制。
2、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4、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5、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6、本公司对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1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和核污染。
2、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拒捕。
4、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7、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8、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危险活动。
11、被保险人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疾病及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12、被保险人因同一种疾病的第二次治疗。
13、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转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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