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自愿汽车保险可分为单一式保险单和组台式保险单两大类。目前现行自愿汽车保险单主要有下列4种:
①基本汽车保险单(BasicAutomobilePolicy;BAP)。于1947年开始使用,并数次修正,涵盖所有汽车在内,其承保项目为:第三人伤害责任保险;自损伤害保险;第三人财产损失责任保险;乘坐者伤害保险;汽车车辆损失保险。
以上各种保险可以任意选择投保,但是乘坐者伤害保险不得单独投保,必须作为第三人伤害责任保险、第三人财产损失责任保险或车辆损失保险的附加特约保险投保。
②私用汽车保险单(PrivateAutomobilePolicy;PAP)。1976年1月,日本将原有家庭用汽车保险单及商业汽车保险单合并改良而形成私用汽车保险单,承保车辆仅限于所有私用汽车,由于采用组合承保方式,已获得日本保险消费者的欢迎,至今仍为自愿汽车保险的主流。
本保险单承保项目:汽车第三人伤害责任保险;自损伤害险;汽车第三人财产损失责任险;乘坐者伤害保险;无保险汽车伤害险;汽车车辆损失险。前5项属于组合方式承保,第6项投保人可以自由投保。
③私用汽车综合损失险(SpecialAutomobilePolicy:SAP)。1982年10月,日本保险业者基于保险营销目的,以PAP保险单为蓝本,另行设计了SAP汽车保险单,以满足个别被保险人的不同需求。保险企业愿意将出险频率特高(约为第三人伤害赔偿的10倍多)的第三人财产损失赔偿事故也采用第三人责任的方式,以充实脱离给付型商品,从而开发出比原来的主力险种PAP更具魅力的险种,达到扩大汽车保险销售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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