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财产保险合同来说,保险标的消灭,则保险利益消灭;对于人身保险合同来说,被保险人因人身保险合同除外责任规定的原因死亡,如:自杀、刑事犯罪被处决等,均构成保险利益的消灭。
财产保险其保险利益的转移基本上有以下三种情况:
1.让与。国际上,除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以外的财产保险,通常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标的物转移他人而未经保险人同意或批注,则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不过,这一规定侧重于要求保险标的物获得者履行批注手续,并未排除保险利益可随保险标的物让与而转移的情形。有的国家如法国、日本、瑞士、德国均侧重对受让人利益的保护,承认保险利益随保险标的的让与而转移,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而奥地利等国家则规定,保险标的物若为不动产,保险利益随之转移;若为动产,保险利益不得转移,保险合同消灭。
2.继承。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保险立法规定,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死亡,其继承人自动获得继承财产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合同期满。
3.破产。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破产,保险利益转移给破产的财产管理人和债权人。但各国法律通常规定一个期限,在此期限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过了这一期限,破产财产的管理人或债权人应与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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