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而肇事方又不幸去世,车损理赔遇到困难,宁波镇海的金女士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告知无责免赔。为此,金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昨天,镇海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无责免赔条款无效。肇事司机去世理赔遇难题2010年11月12日晚上11点,金女士载着朋友在常洪隧道由南往北行驶,被一辆江苏牌照的重型半挂车追尾。当时,金女士的车受到巨大冲击,又撞向同向另一辆停着的半挂车。她的车子几乎全损,她和朋友都受了伤。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追尾金女士车的重型半挂车驾驶员忻某负全责。忻某的车投过保险。去年3月7日,忻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对金女士的车决定按12万元全损定损。但没想到,忻某之后又出了一次事故,并因此身亡。金女士如果想从忻某处获赔,只能起诉其遗产继承人。由于忻某是江苏人,调查、起诉费时费力,诸多不便。无责免赔保险公司被起诉金女士想,她本人也花钱买了车险,既然对方保险公司不赔,她车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总得理赔吧。于是,她向自己投保商业车险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没想到却遭到拒绝。理由是:金女士在此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该损失应由侵权人肇事者赔偿。
今年10月,金女士把她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镇海法院。昨日镇海法院开庭庭审了此案。法院认为,金女士投保的车险保的是车辆,而不是责任。根据保险法理,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应予赔偿。保险公司无责不赔的合同约定,在客观上免除了保险公司自身的责任,排除了被保险人依法获得赔偿这一主要权利,该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应当理赔。保险公司理赔后,可以向事故相对方行使代位追偿权。
最终,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保险公司支付金女士保险金10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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