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兰州晨报报道王某醉酒后无照驾车将人撞死,某保险兰州市中心支公司以醉酒驾驶为由拒赔。榆中县法院一审判处保险公司给付王某保险赔偿金11万,保险公司提起上诉。12月18日,兰州中院终审判决,王某在酒后无证的情形下驾驶车辆,造成他人人身伤亡,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2010年12月1日晚8时,榆中县居民王某醉酒后无照驾车行至三角城乡王家营路段时,将骑自行车同向行驶的王某某撞倒,致使王某某当场死亡。
经榆中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王某家属赔偿了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于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王某遂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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