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保优赔
保优赔 保优赔理赔 明化保险 深圳明化 全国理赔热线
保优赔保险理赔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河北一用户投保车出事故被保险公司拒赔

loadingloading
[提要]在一起保险理赔纠纷中,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辩称自己根本没有收到过投保人的保险费,并以投保人曾在别处投保一事来反证其没在己处投保。本市河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所举证据与案件

在一起保险理赔纠纷中,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辩称自己根本没有收到过投保人的保险费,并以投保人曾在别处投保一事来反证其没在己处投保。本市河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所举证据与案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不予置议,遂判决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进行理赔。 本市武清区的个体运输户李某在本市某保险公司投保,交纳保险费1.1万余元,投保车辆是李某所有的一辆解放牌货车。当时,保险公司开具了“保险业专用发票和机动车辆保险单”,保险单载明,保险期为2003年9月至2004年9月。
2003年10月17日晚8时许,他人驾驶李某所投保的车辆在北京市顺义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2004年5月10日,投保车辆的驾驶员和事故对方在交通部门达成了赔偿协议:由李某赔偿事故对方8万余元的经济损失。事后,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要求,要求赔偿所支付的事故赔偿金8万余元及车辆损失。但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李某遂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8.5万元。
法庭上,被告保险公司称,自己根本没有收到过原告的保险费,并且提出原告曾在大港办理了汽车保险,这一事实可以说明原告没有向其交纳保险费,故不同意赔付原告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被告处投保并交纳了保险费,被告出具了保单,原被告间的保险合同关系业已建立,双方的保险合同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确认为有效。原告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被告履行相关义务,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所述原告在大港区投保一节,与案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法院不予置议,被告应按照合同确定的内容履行理赔义务。
但是,原告要求被告按照事故调解书所确定的数额予以理赔一节,因缺少有关证据,尚需被告理赔人员取证核对,方能确定赔偿数额,故此案对赔偿数额暂不确定。由此,法院一审判决:原被告间所订立的保险合同有效;待判决生效后,被告按保险合同确定义务对原告由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予以理赔。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理赔圈发布,保优赔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保优赔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客服进行删除。

还有其他保险和理赔问题?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loading
  • 看不懂保险条款
  • 不清楚如何挑选保险产品
  • 如何快速申请理赔
  • 被拒赔、被少赔怎么办
  • 其他
请选择预约的问题类型
请输入2-6位中文字符的姓名
请输入您的手机号码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loading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

loadingloading

预约成功!

理赔顾问将在预约成功后30分钟内与您联系,请您注意接听来电,谢谢!

热门问答

最新资讯

更多>>
在线咨询

全国理赔热线

( 周一至周五 09:00-18:00 )

电话咨询

微信扫码快速咨询

微信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