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科学鉴定理论的观点来说,车辆碰撞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是车辆之间相互交换运动能量的现象。
(2)是相互挤压,通过车身的损坏(塑性变形)来消耗一部分运动能量的现象。
(3)是一种反弹现象。车辆作为碰撞物体是一种部分弹性碰撞体,即使塑性变形较强,多少也会有些反弹。
(4)在进行运动能量交换的同时,还会将一部分运动能量转换为角运动。因此,发生碰撞事故的车辆不仅存在平移运动,有时还伴随有旋转运动。
(5)由于惯性作用,乘车人与车辆之间会产生相对运动。即所谓的二次碰撞,也任范围、因免赔额或者安全奖励因素放弃索赔等。
(2)加强撤案管理。即使立案之后,仍可能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进行索赔或者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应说明原因,及时将已经立案的案件撤销。
(3)加强结案管理。在案件处理结束之后,应将有关资料统计归档并核销立案。
对于未决赔案管理的关键是确保以上三个环节的资料统一、准确和及时,应采用专人负责的方式,及时地将有关资料统计并录入电脑。通常,应在每个月对未决赔案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并将统计分析的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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