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基本可分为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和失火七种形态。但绝大部分的车辆交通事故都是碰撞事故。
可以把碰撞事故分为四个阶段,其中第一阶段是碰撞发生前事故车辆的运动状态以及操纵车辆的驾驶人的动作。在这一阶段,往往由于驾驶人的错觉、判断错误、反应迟钝,或者车辆及道路环境的异常等原因而引起碰撞事故。
1.车辆碰撞事故的种类
机动车辆之间发生的碰撞事故,按照事故发生后的碰撞结果,可分为正面碰撞、追尾碰撞、迎头侧面碰撞、斜碰撞四种类型。
(1)正面碰撞
正面碰撞是指相向行驶的车辆间发生的迎头正面碰撞。该现象多发生在超车过程中、视线不良的弯道上或因其他原因驶入逆行车道,而与对面来车发生的迎头正面相撞。由此引发的正面相撞一般不会引起车辆侧滑,所以不产生摩擦力。
(2)追尾碰撞
通常迫尾碰撞是指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由于跟车距离过近,当前车突然减速或紧急停车时后车采取措施不力,或在雨雾天行车视线不良,后车发现前车时由于距离太近,来不及采取措施,而导致车头与前车尾部相撞的现象。此时的碰撞面为正面,一般不会引起车辆发生侧滑,所以不产生摩擦力。
(3)侧面碰撞
侧面碰撞是指基本上垂直于被撞车辆的车身侧面的碰撞。该现象多是在无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两车垂直方向直行且同时进人路口时发生的拦腰碰撞。另外,在路口左、右转弯行进的车辆也可能发生此类碰撞事故。
(4)斜碰撞
斜碰撞是指有别于正面碰撞和侧面碰撞的一种以锐角或钝角形式相互接近的碰撞。该现象多是在躲避正面碰撞和侧面碰撞时,或左、右转弯车和直行车之间,而发生斜向碰撞。此时由于是重心与重心偏斜的碰撞,且碰撞面之间不呈直角,所以碰撞将伴随有旋转运动(角运动),有摩擦力,且常有打滑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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