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了解,江苏省从7月1日起,将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企业参保人员的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提高到2564元,上限则提高到12820元。
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太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
省统计局公布的我省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1279元。据此,今年社保缴费基数就有了新的参考标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按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12820元,比2012年度涨了1323元。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孙迎国介绍,和往年相比,今年的缴费基数也实行“限高”,即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不再以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为上限,而是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为上限。去年度的缴费上限数额已高于12820元,仍可继续将去年的上限标准作为今年的上限。这对于苏州、南京等原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较高的地区来说,实际上是限高了。
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下限为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564元),比2012年度2299元增加了265元。
提示: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都进行了调整,按照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原则,意味着职工今后拿到手的养老金等社保待遇也将相应提高,从而可以更好的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理赔圈发布,保优赔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保优赔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客服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