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半夜睡觉遭虫咬伤后感染,男子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胡大牛医疗费1001.79元、交通费120元及误工费397.46元。
2013年2月26日,原告胡大牛在被告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保期一年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2013年6月7日晚,胡大牛的右足部第二指关节不知被何虫叮咬,先后共用医疗费人民币1213.10元。被告收到原告书面相关理赔资料后,以虫咬意外伤害划归疾病范围为理由拒赔,后原告诉至法院。
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胡大牛遭虫叮咬致右足感染属于涉案保险合同中的意外伤害,符合该保险理赔条件,保险公司应当赔偿胡大牛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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