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市统计局公告,哈尔滨市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261元,月平均额为2438.42元。
按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依据各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和哈市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对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缴费基数自2010年4月起调整,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4月至7月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补差金额,在征缴8月份费用时一并补收,并按规定补划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自2010年4月起,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按3月份养老金标准确定,低于哈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按平均养老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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