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黄先生的案例:
读者黄先生:再婚不久,单位一次性付给我6万元养老保险金。后来离婚。请问:养老保险金也要分割吗?
答:虽然我国《婚姻法》第18条在规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时,未明确将养老保险金列入其中,但第二款规定的“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已将这些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定为夫妻一方财产。你所获得的6万元养老保险金主要是用于保障你老年吃、穿、用、医的基本生活支出和身后的丧葬费支出,对你的人身具有特定的依附性,显然是属于你个人所有的财产。你妻子在与你离婚时要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无法律和事实依据。
提示:这种情况下,养老保险是属于个人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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