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发布《佛山市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政策的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并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援企稳岗补贴、延迟复工补助等政策进行解读,提出相关办事指引。
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企业及其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以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2019年度参保满12个月;
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2019年度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适用此政策;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实施细则》提出,援企稳岗补贴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有企业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企业向第一项所列职工按规定支付了劳动报酬。
对此,市人社局解读称,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
企业支出的此项工资成本,通过本政策予以适当补贴。职工在医学观察隔离期间需住院接受治疗的,住院接受治疗期间也可纳入补贴范围。
此前,佛山出台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明确提出安排2亿元给予一次性延迟复工补助。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延迟复工补助?
市人社局表示,需符合以下条件: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复工;身份证行政区域代码为疫情重点地区的职工节前返乡且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上岗(上岗时间指企业通知的复工时间);企业于2020年2月5日前为第二项所列职工进行了就业登记(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亦视同进行了就业登记)且按规定支付了劳动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疫情重点地区职工是指《实施细则》出台前,按我市有关规定企业需通知要求暂不返回佛山复工的职工。
市人社局强调,企业同时符合援企稳岗补贴和延迟复工补助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的标准给予补助,企业应当按照适用的补助类型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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