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无锡市财政局发布《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具体政策条款如何规定?一起来关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涉嫌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予奖励的,适用本办法。
举报事项涉及举报人或其近亲属自身权益,或者举报人对社会保险基金负有管理、经办、监督等法定职责的,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
第三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的受理、调查和处理,并对调查属实的举报给予奖励。
举报案件构成犯罪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各地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实行专款专用。
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管理,接受同级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一)单位或个人采取非法手段,虚构、隐瞒事实,冒领、骗取社会保险费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二)单位或个人利用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工作的机会,采取非法手段,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费或者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将征缴的社会保险费转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违反规定支付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违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险基金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基金遭受损失的;
(五)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规定,侵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或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 举报人可通过来访、信函、电话、传真、网络等形式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举报事项应当事实清楚。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监督举报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邮箱及举报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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