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全称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风险发生时,当被保人达到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状态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近年来,因为癌症治疗申请理赔的重疾险案例不少,但是不同的癌症类型、不同的治疗和不同的手术最终导致的理赔结果也是不一样的。本文为大家介绍的是与原位癌有关的一则重疾险理赔案例,请看详情。
一、案例经过:
2016年的时候,曹先生为他的母亲投保了一份保额为5万元的大病保险。19年年初,曹先生的母亲被诊断出患有左乳腺癌,并进行了左乳房切除术。曹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没想到被保险公司拒绝了,拒赔理由是:左乳腺癌属于“原位癌”,不在保险的理赔范围内。
曹先生不认同保险公司的说法,他认为既然得了癌症那就属于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应该给予赔付,而且自己在投保的时候,业务员也没有告诉他说,得了原位癌保险不给理赔。私下谈判失败后,曹先生向人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法院责令保险公司支付5万元的赔偿金。
在审判期间,保险公司继续辩称,合同明确规定“原位癌”不是恶性肿瘤,不在保险保障范围内,而且它已经履行了如实告知保险合同条款的义务。曹先生说,业务员没有告诉他“原位癌”不在保险范围内。业务员也承认自己不是很懂原位癌的理赔条件,在引导被保险人买保险的时候给出了错误的信息。
《保险法》有规定: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未做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法院在审理之后认为,在这个案件中,业务员自己都不知道原位癌是否能得到重疾险的赔付,也没有向保险公司反应,自己私下做了决定把保险卖了出去,这个过错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造成的,故合同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提出的拒赔理由不成立。保险公司应该承担此事的责任,赔偿给曹先生的母亲5万元理赔金。
这个案例中最大的纠纷就在于,合同中有规定原位癌不赔,因此保险公司最初拒赔是合理的,后来为什么又理赔了,原因就在于保险人没有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买过重疾险的朋友应该会发现,不少重疾险的条款中都包括这么一条:原位癌除外。
所以,不少人对此有很深的疑问,都是“癌”,为什么患上原位癌,申请理赔时却被拒绝?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聊聊原位癌方面的知识点。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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