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保险理赔并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困难,只是小伙伴们自身也不太了解保险,毕竟保险条款太长太枯燥了也静不下心去看,再加上业务员可能自己也不够了解,就容易忽视掉几个看来无关紧要实则很重要的步骤。我们通过几千个真实案例发现,大部分人理赔失败容易犯的三个错误。
张女士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定期保险,被保险人是她的丈夫王先生。4年后,王先生被查出患有肝癌,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保险金,同时决定终止保险合同,理由是张女士“过失未如实告知”。庭审时,保险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王先生的病历记录,法官认为张女士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不予赔付。目前我国寿险公司的拒赔案例中,有70%以上都是因为带病投保!有些人对健康告知不够重视,没有仔细看就草草签完了事;有些人担心自身健康状况对投保不利,最终因为未如实告知而被拒赔;还有些人受到不良保险代理人的蛊惑,轻信他们解释的“两年不可抗辩期”……
【应对方案】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老老实实地填写健康告知书上的各类书面询问,即使本身已经或曾经患有一些疾病,也不一定带来拒绝承保的结果,更有可能只是加费或除外,但可以为将来理赔提供有利保障。
对于消费者来说,在健康告知阶段务必要如实告知,切勿盲目核保或听信不良代理人的销售话术;同时,如果自身健康状况属于「非标体」,可以选择预核保的方式来提前获得健康告知结果,避免留下拒保记录而影响后续保险购买。
案例二 观察期内被免责
赵先生给自己投保一份终身寿险,附加终身重大疾病险。5个月后,赵先生发现自己罹患胃癌,便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却告知不承担保险责任,因为赵先生的保单虽然在3月26日已生效,但还有180天的重大疾病观察期,对观察期内罹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案例分析】
观察期,也叫等待期或免责期,是保险公司为了规避道德风险,在保单生效后不予承保的一段时间;像赵先生这种在等待期内确诊重疾的,保险公司都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
【应对方案】
对被保险人来说,在观察期内罹患重疾的概率虽然很小,但毕竟还是风险保障的“真空期”;因此当你在挑选健康险时,可以将观察期的长度列为评定标准之一,尽可能选择观察期较短的保险产品,从而最大限度防范风险发生。
案例三 投保险种不对应
李先生为自己购置了一份分红型终身寿险。后来,李先生因胰腺炎住院,听说之前隔壁邻居住院,得到保险公司数千元的理赔,于是也马上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收到的是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上面写着:“李先生投保的险种为终身寿险,保险责任中不含医疗保障”。
【案例分析】
种什么花,得什么果,买什么样的保险,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若发生的保险事故与所投险种完全“风马牛不相及”,保险公司当然会拒赔。
【应对方案】
投保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这份保险到底有什么用、都有哪些情况属于保障范围内,根据自身需求,在险种选择时有的放矢,才能为自己提供更全面的风险保障。
有时候被保险人遭遇某一件事故,是否属于自己投保险种里的保险利益之一,在这方面保险公司与消费者可能产生争议;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使用法律武器,坚决捍卫自身权益。
健康告知有过失、观察期内被免责、投保险种不对应这三种导致理赔失败的错误是最常见的,所以我们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保险条款,就算自己不懂也要问一问业务员或者身边懂得的保险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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