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对于许多人来说,都是一个既神秘又向往的地方。有些人希望自己能够更加近距离地接近她,感受她,但是又担心会适应不了当地的气候,发生高原发反应,也担心在探索西藏的旅途中会发生意外。因此,许多准备前往西藏的朋友,不管是工作还是旅游,都会事先为自己购买一份意外险,以备不时之需。不过,并非你投保了意外险,在意外发生后就一定能够获得理赔,也有出现拒赔的情况。
一、案例经过
在2016年,成都人袁某应伙伴邀请和人到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下属的尼玛县来多乡干建筑。4月2日,袁某和朋友抵达拉萨市,之后袁某一行人一共在拉萨待了20多天。
就在4月25日袁某就发生了严重的高原反应情况,结果袁某转院还没有到达尼玛县人民医院,就在途中死亡了。
袁某在上高原前,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意外险,保额是16万元。身故的时候保险合同处于生效状态。
调查的情况是袁某在海拔3650米海拔的拉萨并没有问题,到达平均海拔在4700米的来多乡因为高原反应身故了。这中间海拔差额是1000米,非常吓人的一个海拔高度差。
因为如此,涉案保险公司认为袁某一行人在拉萨待20多天都没有出现高原反应。到达4700米的来多乡,袁某就因为高反原因而死亡,所以保险公司认为袁某死亡是因为其患了高原疾病导致的。非意外死亡,所以不符合意外险赔付。
袁某的家属上诉至法院。
二、法院一审的观点
(一)意外的定义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伤害”这是原告和被告共同认定的。
(二)法院认为人进入空气稀薄、大气压比较低、含氧量少的高原环境是导致袁某死亡的客观因素,而且袁某死亡这个事件是这个客观因素造成。
(三)客观事实完全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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