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缴交养老和工伤保险时,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4958元。
据悉,从2015年8月1日起,按最新调整的社会保险费征缴费率、费基执行标准,在养老保险方面,包括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包括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缴费基数上限全部统一由原来的13404元调整为14958元,上升了1554元。缴费基数下限不变,仍为2408元。
在失业保险方面,所有参保人缴费基数上限由原来的11781元,调整为13395元,上升1614元,下限不变仍为1350元。工伤保险方面,工伤保险一类、工伤保险二类和工伤保险三类的缴费基数上限统一由原来的13404元调整为14958元,上升了1554元。
具体调整后的费率以及缴费基数上下限情况,市民可登录惠州市地税局网站的通知公告栏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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