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劳动保障领域的违法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州《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7月30日,劳动监察大队队长和南苑社区劳动保障干事对辖区企业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1、辖区企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2、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加班工资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4、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5、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
6、劳务派遣企业和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情况;
7、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通过检查,各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较好,一部分企业已为员工办理了社会保险,一部分企业正在宣传筹备申报中。通过培训、座谈和检查督促,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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