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财政局拨付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1710万元,为全县66万余参保人员购买了大病保险。
据了解,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2元,根据上级要求我县已将筹资标准的80%全部拨付到位。为减轻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201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不再执行原新农合20类病种补偿政策,全部按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并将部分抗肿瘤分子靶向类药品和特效药品费用纳入补偿范围。今年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调整为1.2万元。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1.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补偿50%; 10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偿60%;20万以上的部分,补偿65%。年度最高支付额度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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