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了解到,我区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多部门积极协作,联合发力,快速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群已经覆盖12个盟市1095万人。有10个盟市开始兑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7个盟市开始兑现新农合大病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筹集保费资金36740.9万元,商业保险公司累计赔付支出41067.2万元,大病保险累计受益人群达到63133人,累计赔付人次75240人次。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实际报销比例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
在筹资机制方面: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以盟市为单位组织实施,大病保险基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和新农合统筹基金中划拨,筹资比例不低于上年度人均筹资标准的5%左右。在保障内容方面: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之内医疗费用再次给予补偿,补偿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在承办方面:按照政府招标程序和要求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将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控制在5%以内,超出部分全部返还基金,对超额结余和政策性亏损建立相应的动态调整机制。
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地区,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80%由财政部门向商业保险机构一次性划转,其余20%作为年度考核预留款,经考核合格后再予以结算。同时,对超额结余和政策性亏损建立相应的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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