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昨日下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意见》提出全面实施大病保险的目标是:2015年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对于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来源,《意见》明确,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年度筹集的基金中予以安排。
在大病保险承办服务方面,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规范大病保险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
此前在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随后,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表示,此次推行的大病保险,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而非以病种为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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