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自1995年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经过二十年的运行,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参保人数不断增长,筹资规模持续扩大,制度逐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做出了巨大贡献。
多年来瑞昌医保局注重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讲座、散发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开展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宣传。城镇职工对医疗保险的认识不断增强,全市各单位参保观念有了很大转变,主动进行医疗保险申报、登记。
至今年3月底全市共有305家行政事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4562人,参保率达到了百分之百,医疗保险扩面稳步推进。同时瑞昌医保局不断提高基金征缴稽核力度,每年年初认真核定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医保基金做到应收尽收。
核对缴费人数,确保参保单位职工(包括聘用制合同工、临时工)全员参保,堵塞漏保瞒报现象发生。核定缴费基数,年度申报时需携带上年度工资表,杜绝虚报少报,督促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通过这两项稽核,提高了参保单位缴费意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2014年全年收缴医保基金6792万元,支付5595万元,连续15年做到基金平衡,略有结余,为瑞昌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了应有贡献。我为瑞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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