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将统一使用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3466元/月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全年最低需缴纳4164元。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进行调整,新的缴费基数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将统一参照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
2013年度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为3209元/月,在此基础上提高8%,即按3466元/月确定。按此标准,各单位在申报2014年度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时,依据本单位的工资总额确定,但最低和最高不得超过全省社平工资的60%(2080元/月)至300%(10398元/月),其中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暂按最低不得低于全省社平工资的85%确定,以后再逐年调整至100%。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可按全省社平工资的50%、60%、80%、100%、200%、300%六个档次自行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1735元/月执行;困难企业医保基数按全省社平工资确定。大病统筹保险缴费基数仍按2808元/月执行。另外,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含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2013年的2400元调整为2600元。
按照规定,企业以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养老保险,职工个人以其工资总额的8%缴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0%缴费。企业每月最低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416元/月,职工个人最低缴纳166.4元/月;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347元/月,全年需缴纳41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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