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区人力社保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将进行调整。
据了解,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缴费基数标准为:单位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
?区社保局提醒个人参保人员,请在本人银行扣款帐户中存入足额金额,避免因余额不足导致银行扣款不成功影响本人社保缴费、社保补贴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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