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时提升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齐齐哈尔市失业保障水平,满足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需求,齐齐哈尔市对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做了重新调整:齐齐哈尔市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由490元/月调整至550元/月,所辖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由420元/月调整至480元/月,调整的幅度与齐齐哈尔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适应,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2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除此之外,齐齐哈尔市失业保险管理处还为失业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助医疗保险的相关手续,并为其缴纳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相一致的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可以免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据了解,齐齐哈尔市自2008年开始,逐年对失业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今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4年前标准相比,提高了两倍还多,是短期内第五次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的相关待遇不断提高,政策也进一步优惠,使失业人员减轻了生活压力,生活和医疗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帮助其向重新就业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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