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经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济南自今年7月1日起,再次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其中,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辖区内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30元上调至900元,章丘市、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辖区内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80元上调至850元。
本月起,我市将按新标准发放失业金,7-9月份的失业金待遇差额,也将在月底前一并补发到位。这是自2007年以来,我市连续第八次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增长幅度累计达到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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