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家俗称的“救命钱”社保基金,广东将建立社会保险专家库、社会监督员和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强化监督。7月31日,省法制办官网就《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所称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以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筹集并应当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条例》要求引入第三方监督,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建立社会保险专家库、社会监督员制度。专家库成员可以聘请社会保险、医疗、法律、会计、审计专家,对涉嫌违反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的行为、标准提出意见。
同时,设立监督委员会,统筹地区政府应成立由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代表、行业专家代表、学术专家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中非政府部门代表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应当定期听取社会保险相关部门和机构关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汇报,组织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投资等管理、监督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信息公开方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媒体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媒体等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以及欠缴社会保险费数额较大的用人单位信息。
此外,建立诚信档案制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参保人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信用档案,加强与公安、税务、民政、卫生计生、工商等行政部门的协调合作,将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待遇,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失信记录纳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布违法单位和个人信息。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待遇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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