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淄博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起,淄博正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按病种补偿的办法,对城乡居民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
筹资标准根据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能力和保障水平、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测算确定,2014年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13元,从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费用中划转一部分,其余部分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历年结余中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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