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卫计委获悉,《武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正式发布。根据方案,我市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居民,大病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可再报50%-70%,全年最多报销30万元。
大病保险是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一项新制度,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其目的是要切实解决老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
这一制度自去年底开始逐步推进。今年初,我省出台了《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参保对象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居民
自动获保无需个人购买
昨日,市医改办工作人员对方案进行了解读。据介绍,大病保险的享受人群为: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市民,及新农合的参合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市民不在这一政策保障之列。
据介绍,大病保险不需要个人去花钱购买,是政府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按规定拨付给商业保险机构,作为保险资金。
这意味着,只要是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居民,就自动获得了大病保险的保障。
根据武汉市方案,2013年,我市大病保险人均筹资分别为27元和24元,均不需个人花钱购买。
报销标准
不受病种限制
自费8000元以上起付
据介绍,大病保险制度所指的大病不是指病种,而是指医疗费用个人支出的额度大。因此,大病保险报销不受病种的限制。
据我市实施方案,经居民医保及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超过8000元,就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报销的比例为50%—70%。
具体执行标准分为三段:8000—30000元、30000—50000元和50000元以上,可报销比例分别为50%、60%、70%,一年累计最多可报销30万元。
因此,原则上,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越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也越高。
据介绍,大病保险报销,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报销手续
10月起出院时“一站式”报销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大病保险的实施细则将于近期推出,10月在全市施行。
根据实施方案,大病保险报销时采取“一站式”服务。患者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给予报销后,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及时给予大病医疗费用报销,不用再跑到商业保险机构报销。
据介绍,很多大病往往要去外地大医院诊治,造成异地报销难题。对此,商业保险机构充分发挥其全国联网优势,为参保(合)人员提供异地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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