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将实施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昨天,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居民医保新年度(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第一轮参保手续已结束,9月1日起,59.8万居民和学生将享受新年度医保待遇。
要请参保人员关注的是,新年度起宁波将实施大病保险制度,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个人自负和个承担的医疗费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计算顺序结算其医疗费,定点医院将属于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的费用按规定记账;属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由个人用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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