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筹资标准。2014年度,全区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960元。其中一般参保人员,政府财政补助680元;之江学院学生,政府补助860元;重点优抚、低保、低保边缘、因病致残和残疾人员,960元统筹基金全部由区、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承担。
二是提高报销比例。镇(街道、开发区)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90%,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82%,门诊病人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40%左右。
三是提高报销封顶线。住院报销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80000元;特殊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的医疗费用,可按住院医疗费用的比例报销,两者相加封顶为280000元。
四是扩大可报销范围。2014年度可报销的医疗机构扩大到各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家区级大医院,之江学院医务室,28甲特约医疗机构以及其他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的范围从城镇职工医保定点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扩大到所有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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