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填写投保申请书的过程,也就是履行告知义务的过程。投保人应本着诚意将被保险人的有关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如实填写投保单,否则将影响到投保方在合同中的权益。
告知义务是投保人单方面的声明义务。告知义务人一般是投保人,告知的范围应是足以影响或变更保险人对风险估计的事项。当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保险人因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而解除合同时,应退还已交的保费。
《保险法》第十六条对违反告知义务的规定是: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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