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咱们现在的医保政策,很多城市是不能报销门诊的,尤其是一些小城市,医保需要住院才能报销,门诊不能报。
现在新规来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不需要住院的,看门诊也能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新规也说了,这个比例会随着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
其实这个政策,之前已经在其他城市有推广了,现在只是在政策上更加明确了。
个人账户的钱,不仅可以自己用,还可以给配偶、父母和子女用。
看完这个《意见稿》,有不少人提问:是不是以后医保卡外借就不影响买保险了?
医保卡外借,要看是做什么了,如果就诊使用了统筹账户,那肯定是不被允许的违法行为。
如果仅仅是用自己的个人账户买了点药,那就没什么问题,因为这本质就是一个消费行为。
至于说你买的药是给自己吃,还是给家人买,别人咋知道呢?
但是有个问题,买药的记录会留在你的医保卡记录内,买了什么药,就默认你有哪方面的问题。
保险公司是做风险生意的,要求比较严苛,如果有医保卡外借,大多数保险公司会拒保,少数会根据买药的情况要求客户自证,比如:
信泰人寿原先也是可以核保的,后来上了达尔文3号和超级玛丽3号,就不能进行医保卡外借核保了。
仔细想,这本身就是一个bug,我拿自己的医保卡去给家人买了点感冒药,有什么影响吗?
你怎么知道我给谁买的?我买保险的时候,干嘛告诉你保险公司?其实无所谓的嘛!
但是如果买的是治疗高血压、糖尿病之类慢性病的药品,那就比较麻烦。
按理说,这个时候,我应该跟保险公司自证清白,在指定的体检机构做个体检证明自己没问题,是不是就可以了?
但是,绝大多数保险公司不给你自证清白的机会,即使接受医保卡外借核保的几家,对于刷医保卡买治疗慢性病的药品也比较忌讳。
目前比较宽松的就是横琴人寿、华贵人寿和海保人寿,但这几家也保不齐哪天就突然宣布,不接受医保卡外借核保了。
回到今天的话题,这个《意见稿》会影响保险公司关于医保卡外借的态度吗?
我觉得,会有一点点影响,起码从官方的角度肯定了这个行为不违规:
你自己医保卡账户的钱,可以自己用,父母、配偶、子女都可以用,不仅可以给自己买药、还可以给父母买药、买医疗器材了! 区别只是建立了一个共济账户,先刷自己的,不够再从共济账户扣。 我倒是蛮担心的,这个共济账户,一家人都能用,万一家里有慢性病患者,这不就又混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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