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方式灵活。0-60周岁人群均可投保,并有趸交、3年、5年、10年、15年、20年等多种交费方式可供选择,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财务规划及个人需求灵活安排。最低保费仅为5000元,是一款大众都能买得起的年金保险。
二、收益安全稳健。生存保险金及现金价值明确载入保险合同中,生存总利益安全稳健。在不确定的未来,这份明确的收益可以给你一份稳固的保障,帮助你抵御各类潜在风险。
三、具有身故责任。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累计所交保费或被保险人身故时保单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还可通过指定受益人进行财富传承。
四、保险金双重给付,领至终身。自第10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一年的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除此之外,“共庆余年”还提供一份特殊的关爱——特别生存保险金,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第9个保单周年日(含)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一年的保单周年日生存,按年交保险费的1%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特别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第9个保单周年日(含)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一年的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按您年交保险费的1%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第10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一年的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不计利息);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以上就是对弘康共庆余年年金保险这款年金险产品的介绍,通过综合上述所讲的免责条款、保障内容等诸多方面来看,这款产品的各方面均非常优秀,值得考虑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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