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参合农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茌平县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
参合农民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再进行报销,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为20万元。资金筹集。按照全县参合人口数量和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筹集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用于购买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所需资金直接从新农合基金支出户中列支,个人不再缴费。
年初,县财政部门按照当年全县实际参合人数将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的80%拨付到商业保险机构指定账户,剩余的20%经相关部门考核后,于9月底前拨付。保障范围。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补偿的对象为患有指定20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居民。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补偿按照自然年度运行,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入院或门诊就医的参合居民享受当年度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偿政策。
报销比例,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的部分按73%的比例进行补偿;8000元以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17%的比例进行补偿,每人每年补偿最高限额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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