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开展以来,为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养老保险权益,我市适当降低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最低缴费基数,减轻了灵活就业人员续缴养老保险费的压力。
目前,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有12.13万人。依据我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每月1791元的平均工资标准,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本人情况在1791元的60%至300%之间选择,作为本人2009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果选择社会平均工资60%的最低比例作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最低月缴费额为215元。
市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提醒,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按高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标准进行缴费的,须携带身份证于6月25日前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一楼大厅或市劳动保障中心二楼窗口进行申报,缴费基数确定后一年不变。
逾期不申报者,按社会平均工资60%对灵活就业人员2009年度的缴费基数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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