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之成数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例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按照成数再保险方式,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额大小,只要是在合同规定的限额之内,都按双方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摊。总之,成数再保险的最大特征是“按比例”再保险,堪称比例再保险的代表,同时也是最简便的再保险方式。 由于成数再保险对每一危险单位都按一定的比例分配责任,故在遇到巨额风险责任时,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仍然很大。因此,为了将承担的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每一份成数再保险合同都按每一危险单位或每张保单规定一个最高责任限额,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在这个最高责任限额中各自承担一定的份额。习惯上,若自留40%,分出60%,则称合同为60%的成数再保险合同。 假设一成数再保险合同,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限额规定为500万元,自留部分为45%,分出部分为55%(即55%的成数再保险合同)。 本例中,原保险金额为600万元时,原保险自留及再保险接受部分与原保险金额为500万元时相同,但还剩下100万元的责任需寻找其他方式处理。否则,这100万元的责任将复归原保险人承担。一旦各公司承担责任的百分比确定,则保费和赔款就按相应百分比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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