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指依法由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以下简称“员工或个人”)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员工退休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0%,员工个人8%。
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员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保险统筹地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6%,员工个人2%。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而制定的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1、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员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4、失业保险费滞纳金;
5、财政补贴;
6、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员工个人1%。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保险制度。
用人单位0.4%-2.4%(共六档),员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为保障企业员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保险统筹地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保险制度。
1、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按参保地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制定的标准执行。
社会保险缴纳基数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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