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理财保险心理保险风险的控制
(1) 责任控制。理财保险公司通过对保险风险的评估,确定理财保险责任范围,通过制订相应的理财保险条款,明确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对基本保险风险,一般适用于基本条款,以基本费率予以承保;对特殊保险风险,往往借助于附加条款,在承保基本责任的基础上,加费承保或采用特约条款,按特别约定的承保条件承保;对有些不易控制的保险风险责任,按照自己的偿付能力确定自留责任限额,超过自留额部分的保险风险责任办理分保,以分散保险风险。
(2) 规定免赔额。对有些损失,理财保险公司往往规定一定的免赔额,对超过免赔额的部分理财保险公司才负赔偿责任。
(3) 续保优惠。对无赔款发生的保户,续保时在理财保险费率上给予优惠。例如,机动车辆理财保险为促进被理财保险人遵守交通规则,对理财保险车辆在 1 年理财保险期内没有发生赔款的,续保时可享受原赔款优待。
(4) 其他优惠。例如,对配备先进防灾设施和防灾防损工作做得好的被理财保险人,在理财保险费率上也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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