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辽宁保监局不断探索相关发展机制,积极推出各项举措,力图更好地推动当地保险业的发展。据调查得知,近日辽宁保监局建立“四个制度”。
辽宁保监局建立“四个制度”完善稽查独立主查人机制。一是建立稽查工作量化考核制度,对稽查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作为干部考核依据。二是建立案件审核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独立主查人的工作进行制约和监督。三是建立现场检查巡视制度,对各检查组的现场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现场巡视,及时发现独立主查人和检查组成员现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纠正。四是建立案件交流制度,定期研讨已办结的案件,及时总结经验并形成分析报告作为案件交流档案。
提示:为了进一步推动当地保险业的良好发展,近日辽宁保监局积极建立稽查工作量化考核制度、案件审核制度、现场检查巡视制度以及案件交流制度,进而更好地规范保险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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