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的调整,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台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相应调整。享受补贴比例50%人员,月补贴标准由189.51元调整到214.59元,增加25.08元。享受补贴比例75%人员的特困人员,月补贴标准由284.27元调整到321.89元,增加37.62元。两类补贴增幅均超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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