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购买保险的最终目的,是在事故发生时或达到领取保险金的年龄时,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或给付。但在理赔时,许多投保人因对保险理赔时间的疏忽,不能达到顺利理赔的目的。
保险公司的理赔处理流程大体分为五步:报案、收单、初核、协谈、调查。
我们在人身保险理赔时,要弄清楚理赔流程、注意报案的时间、保险责任范围、理赔资料齐全、理赔分割单和理赔事故调查这些问题,便能顺利理赔。
今天我们重点来讲讲在人身理赔时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的时间点:
报案:10天内
《保险法》第21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绝大多数保险公司要求并在保险条款上注明: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天内通知保险公司。
核定:30天内
《保险法》第23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赔偿或给付时效:10天内
《保险法》第23条规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拒赔核定通知时效:3天内
《保险法》第24条规定: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诉讼时效:5年
《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身保险理赔必须在5年内提出,超过时效视为放弃权利。时效期满后,如保险人继续予以理赔的,其理赔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想要获得保险公司高效的理赔或给付,在理赔过程中,大家一定要注意各项理赔时效,尤其是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要立即报案,提出索赔请求,再由保险公司继续接下来的理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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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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