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丽娅被诊断为毛细胞星形细胞瘤,申请儿童重病保险理赔时,发现合同约定良性脑肿瘤属于该产品约定的特定儿童重大疾病,可以得到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的特定重病赔偿。
保险公司认定为恶性脑肿瘤,只能按普通重病支付1倍的保险费,拒绝按特定儿童重病支付。
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的责任认定不合理的话,请求时权益会受到损害,可以知道作为消费者应该如何应对。
朱丽娅今年8岁,是个活泼可爱的少女,爸爸妈妈把她当作掌上明珠。为朱丽娅提供更全面的保障,2019年,爸爸妈妈给朱丽娅买了少儿的保险。
今年年初,朱丽娅经常叫头痛,爸爸妈妈带她去看医生。
经检查,朱丽娅被诊断为小脑占有,胶质瘤的可能性很高,需要开颅手术。
虽然手术风险很大,但幸亏小莉的手术很顺利,肿瘤被完全切除,人也很顺利醒来。
得到病理的那天,朱丽娅的爸爸妈妈看到病理诊断书上的毛细胞星型细胞瘤,心情紧张无能:这种病从未听说过,好还是坏?
(截图为病理诊断,来源于当事人)
医生说朱丽娅头上的肿瘤是良性的,只要手术切除就等于治愈,之后不需要任何治疗。
小莉的爸爸妈妈高兴地哭泣,真是不幸中的幸运。
出院后,朱丽娅的爸爸妈妈认为曾经买的少儿很危险。
(截图为保单,来源于当事人)
条款约定如下:
(截图为保险条款,来源于当事人)
这两个责任总结如下:
危险病是合同约定的“普通”重大疾病,支付重大疾病保险费60万美元。
危险病是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的重大疾病,在支付重大疾病保险费的基础上,追加支付少儿特定的重大疾病保险费,即120万。
打开合同,朱丽娅的爸爸妈妈看到儿童特定的重大疾病包括良性脑肿瘤,向保险公司索取儿童特定的重大疾病保险费120万元。
(截图为保险条款,来源于当事人)
请求结论结束后,朱丽娅的爸爸妈妈发现保险公司认为出院病历上的肿瘤形态学代码为3,即恶性肿瘤(原发性)是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所以决定按照普通的重大疾病支付保险费60万美元。
(截图为出院诊断,来源于当事人)
看到这样的结论,朱丽娅的爸爸妈妈目瞪口呆,女儿患病是病理诊断还是治疗手段,都不属于恶性肿瘤的范畴。
医院在出院病历上将肿瘤形态学编码认定为3,是因为医院病理库里还没有毛细胞星型细胞瘤这难得的疾病,所以根据星型细胞瘤的标准给出了这种编码。
目前,保险公司只有医院这个不严格的代码,很难将毛细胞星型细胞肿瘤定性为恶性肿瘤,很难不让人产生“保险公司惜赔”的联想。
入驻保优赔平台的理赔专家们一致认为:
按照《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毛细胞星型细胞瘤属于行为动态未定性的肿瘤,即我们常说的交界性肿瘤,良恶性无法确定。因此,保险公司的理赔结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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