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岁的小明(化名)是一家教育培训学校的学生,某天学校通知小明的父母交100元的人身意外险,小明父母当天就交了;可是,天有不测风云,三个月后,小明不慎在自家阳台上坠落,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小明父母悲痛欲绝,料理小明后事后,便到培训学校和保险公司了解理赔事宜。
各方都没有责任来拒绝索赔要求。
训练学校表示已将保险费汇到保险公司,学校无任何责任,不予以赔偿。但保险公司却以被保险人年龄未满16岁为由,拒赔。两人都不负责任,无奈之下,小明父母在网上找到了保优赔,咨询了理赔事宜。
学生意外险是怎么赔付
索赔诉讼最终获得了赔偿。
保优赔的理赔专家严川皓老师分析本案认为,保险公司收取培训费应视为保险合同成立,小明无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其父母才能为其投保已死亡的人身保险,而培训费经其父母同意,培训学校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团体人身保险合同是有效合同。而且小明死是意外事故造成的,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进行理赔。
听完严川皓老师的分析后,小明父母将本案委托给保优赔,在保险公司单方面关闭多方面沟通渠道下。最终决定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后,采纳原告律师的意见,认为保险拒赔理由不成立,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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