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i康保•公益战疫”公益赠险产品,该产品适用《平安i康保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在原保险责任基础上,将保险责任扩展至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身故,具体如下: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14天后(不包括第14天)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扩展适用公共客运汽车意外身故责任,保额为人民币20万元。每位被保险人仅限受赠一次,即无论被保险人持有几份适用《平安i康保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保单,每位被保险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导致身故的,我们最多赔付20万元。
特别说明:
1.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
2. 被保险人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须经指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合格或者二级合格以上的医院确诊,上述医院不包括以康复、护理、疗养、戒酒、 戒毒或者类似功能为主要功能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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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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