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自上世纪90年代进入中国内地市场以来,便以其低保费、高保障、理赔简便、不和其他医疗保障发生冲突等优点,成为市场最受认可的健康险产品之一。下面来看看平安重大疾病保险的范围。
平安重疾险保障范围有男性28种、女性30种重大疾病:具体有920种类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癌症);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要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肾脏移植、心脏移植、肺移植、肝移植、骨髓移植);5、冠状动脉搭桥术;6、终末期肾病(尿毒症);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11、脑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辨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症);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25、主动脉手术;26、严重多发性硬化27、严重1型糖尿病;28、恶性葡萄胎(女性);29、系统性红斑狼疮(女性);30、严重原发性心肌病;
保障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已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未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者,本公司按二倍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三、免交保险费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至交费期满前初次患"重大疾病",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免交余下各期的保险费,"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继续有效。
关于平安重大疾病保险的范围就介绍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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